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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7幢303室
已结束 0次延时
未成交/未达保留价,已流标
项目位置: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7幢303室
项目编号: OH2402020221242
交易面积: 160.24㎡
保证金: 100000.00元
租赁年限:
加价幅度: 1000.00元
竞价截止时间:2025-02-12 11:07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6589971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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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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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7幢303室竞价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13套住宅竞价公告

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2:30,在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多功能厅,对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13套住宅进行增价式公开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房屋转让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一、标的情况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13套住宅,具体如下表: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

1

7幢 302 室

160.39

1750618

2

7幢303室

160.24

1695981

3

7幢 402 室

160.39

1715252

4

7幢 503 室

160.24

1731314

5

7幢602 室

160.39

1750618

6

7幢703 室

160.24

1766646

7

7幢802 室

160.39

1785984

8

7幢1103 室

160.24

1837312

9

7幢 1303 室

160.24

1766646

10

7幢1402 室

160.39

1768301

11

7幢1802 室

160.39

1768301

12

7幢2002室

160.39

1998180

13

8幢201室

121.53

1339869

二、交易条件

有意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10万元/标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账号:201000321205372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竞价保证金汇入时请备注辽东村项目。

一份竞买保证金可竞拍任一标的,但最终只能成交一个;如须成交多个标的的,须支付相应份数的竞买保证金。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2楼东首(行政审批中心9、10号电梯直达)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 88528852 13695851805    网格监督电话:18989723695

瓯海中心网址:www.ohnccq.com

温州市瓯海辽东村经济合作社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竞价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买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主持人报出起价后,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以主持人现场规定为准,竞买人可超档叫价,但不能低于一档,否则叫价无效。成交方式:主持人读数一次、二次、三次,三次内无人再加价,则主持人以最高价落槌成交。在竞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买人参加竞价,应先到拍卖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拍卖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拍卖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委托人本人承担。

六、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买人(代理人)资格由拍卖人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买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拍卖人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

七、拍卖人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人说明,但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依法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对于买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买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规定价款及竞价服务费等费用的,都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预期)竞价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及竞价服务费的。

十、竞买人参加竞价,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妨碍竞价会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物委托人撤回标的物的,委托人以及拍卖人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书》是《成交确认书》附件,与《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会现场宣布。

注意事项告知书

委托人(权利人):温州市瓯海辽东村经济合作社

标的: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辽东村南丽湾13套住宅,具体如下表: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

1

7幢 302 室

160.39

1750618

2

7幢 303 室

160.24

1695981

3

7幢 402 室

160.39

1715252

4

7幢 503 室

160.24

1731314

5

7幢602 室

160.39

1750618

6

7幢703 室

160.24

1766646

7

7幢802 室

160.39

1785984

8

7幢1103 室

160.24

1837312

9

7幢 1303 室

160.24

1766646

10

7幢1402 室

160.39

1768301

11

7幢1802 室

160.39

1768301

12

7幢2002室

160.39

1998180

13

8幢201室

121.53

1339869

1本次竞价是以现状、现功能进行拍卖人不承担房产破损、漏裂、房内设备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售后责任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成交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拍卖人及委托人接受。竞买人一旦作出竞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成交价90%金额(剩余10%在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时直接向委托人支付)及交易服务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齐)。(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账号:201000321205372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

交易服务费以标的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以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单笔不低于500元,具体如下:

成交额(万元)

收费标准(%

50以下(含50

2

50-100(含100

1.5

100-500(含500

0.8

500-1000(含1000

0.5

1000-2000(含2000

0.4

注: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与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根据服务费分成比例,各自开具服务费发票给乙方。

3委托人收齐总房款后与买受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开具购房发票,买受人凭《房屋转让合同》、购房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证书》等资料向不动产部门申请不动产权过户。

4、房产由委托人按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5、房产初始登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出让金由委托人承担。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登记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房产交付时的物业专项基金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从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8、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9、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还未确定,买受人需待委托人通知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

10、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和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只负责提供竞价平台及竞价程序的操作,至于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间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11、竞价前,如委托人因故中止或撤回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由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数退还(不计息),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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